说 明 |
一般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桩基础、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挡墙、护坡、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他共9节489个子目。 2.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3.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4.本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河道水深超过3m时,其超高、超深部分可另行计算。 5.本章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第六章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本章所有涉及混凝土的定额子目均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工作内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按市场价计入;如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需另外套用"D.8其他相关项目"中的"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在使用集中拌站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时,需扣除相应定额中机动翻斗车台班及每10m3混凝土扣除0.869综合工日,若相应定额无机动翻斗车台班则每10m3混凝土需扣除5.12综合工日,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需扣除相应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台班,泵送费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D.3.1 桩基础 1.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级土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如遇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84,机械乘以系数2.05。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甲、乙、丙、三级如表3-2。
┌───────────┬──────┬──────┬──────┬──────┬─────┐ 2.本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3.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台费,可计20㎝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 4.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5.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6.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7.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系2.0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8.钻孔灌注桩定额钻孔土质分为三大类: 一类: (1)砂土:粒径不大于2㎜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二类: (1)砾石:粒径2~20㎜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200㎜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2)卵石:粒径20~200㎜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三类: (1)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2)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3)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9.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可另行计算。 10.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表3-3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表3-3 钢护筒用量表
11.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12.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13.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14.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岸线向陆地上最凸部分延伸2.5米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 15.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见表3-4:
表3-4 打桩机械锤重量表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桩工作平台。
D.3.2 现浇混凝土工程 1.本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2.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本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D.3.3 预制浇混凝土工程 1.本节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有关定额。 2.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可另行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3.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相应定额。 4.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5.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6.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确定。 D.3.4 砌筑工程 1.本节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节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套用本章定额有关子目。 2.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3.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套用相应定额。 4.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D.3.5 挡墙、护坡 1.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第九章相应定额。 2.可利用的旧料块石如需冲洗时,每立方米旧料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D.3.6 立交箱涵工程 1.定额中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如挖Ⅲ、Ⅳ类土,人工费乘以1.77系数。 2.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4.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D.3.7 钢结构 钢结构项目包括钢箱梁。钢楼梯和劲性钢结构。钢箱梁为半成品,不含制作工作内容。 D.3.8 装饰工程 1.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3.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可按每立方米水泥石子浆增加颜料30千克。 4.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D.3.9 其他 1.本节包括金属栏杆、橡胶支座、钢制作、盆式支座、油毛毡支座、桥梁伸缩装置、桥面泄水孔、桥面防水层、沉降缝安装。 2.四氟板式橡胶支座安装不包括钢板和铁件的预埋,可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3.梳型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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